记者从8月31日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琼海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了解到,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台账,梳理排污培训、饮用水监测、禁塑培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承诺事项,目前各事项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使排污单位更好地理解与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该局切实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证后自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上半年,该局已对工作滞后的11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一对一的帮扶指导。同步组织社区开展禁塑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琼海市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人员对“禁塑”知识的知晓率。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横流问题,访局启动了嘉积镇、长坡镇、万泉镇和潭门镇的农村污水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其他已开工项目正在持续推进。全面排查全市不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至目前,全市26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开工建设,已完成全市约30套不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工作。
为加大对红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的工作力度,该局完成了红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2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宣传力度,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内卫生整洁,完成对保护区的隔离网修补,并增加了警示牌,提高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能力。
生产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据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审批室主任刘方方介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要对着排污许可证上核查有没有需要整改的事项,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在系统公开端申请排污许可变更,变更申请批复完成,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副本或正本(涉及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才算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拒不整改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责令停业或关闭,注销排污许可证。
刘方方表示,同时要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未及时公开上传监测数据的单位请及时补报自行监测数据,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要如实填报执行报告(季报和年报),不按规定办理的,将按照《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