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实施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审议,其中提出,要加快污泥独立焚烧处置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涉及水、土壤、固体废物治理,事关污染防治攻坚大局。《决定(草案)》提出,污泥处理处置实行厂内干化、市内焚烧,主动适应科技进步。
广州市政府已明确了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厂内干化减量+焚烧”技术路线,国内部分先进城市也选择了与广州市类似的技术路线。
例如,上海市污泥处理处置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为主,佛山市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污泥“零填埋、全焚烧”,实现本地化处理处置。
今年上半年,全市污泥产生量约为 2872 吨/日,目前,广州市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约 3867 吨/日,实际处置量约为 2032 吨/日,预计到 2020 年,全市污泥产生量约为 5383 吨/日,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缺口明显。
同时,广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主要依赖于水泥厂、燃煤电厂,均非其主营业务,受企业转型搬迁、环保节能减排影响较大,存在不可控风险。
《决定(草案)》提出,全力加快污泥独立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在新建资源热力电厂同步配置污泥焚烧处置设施,提升全市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可控。
本条从提升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确保稳定可控出发,明确了实现路径。
《决定(草案)》对广州污泥处理处置设置了“三步走”目标任务:
1、2019 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内配建的污泥干化设施全部建成;
2、2020 年底前,全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污泥在厂内实施干化减量后,基本实现市内焚烧处置;
3、2022 年底前,全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实现稳定可控,污泥全部实现市内无害化干化焚烧处理处置。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侵删)